图贿官员非法开发 农民监3年罚10万
(吉隆坡19日讯)地庭今日宣判早前因要非法开发金马仑区域,而贿赂政府官员高达2万令吉的华裔农民罪成,监禁3年及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便以监禁1年替代。
法官罗丝比雅也谕令被告刑期从即日算起。
被告陈明理(译音,45岁)被控于2013年10月8日晚上9时15分,在首都某间酒店,贿赂金马仑县署助理官员阿都拉欣(52岁)2万令吉,作为不揭发他非法开发金马仑7个地区的报酬,因此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并可在第2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监禁不超过20年。
辩方律师德华兰丹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月入5000令吉,82岁的年迈父亲需要他照顾,育有2名孩子,且这是初犯,从调查至审讯,被告给予反贪会充分合作,从未缺席,因此希望法官轻判。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万阿末副检察司,则以社会大众都在注视法庭的判决,尤其有关贿赂的案件为由,建议法官给予重判,让被告吸取教训,也让大众得悉贿赂他人的后果。
闻判后,辩方律师向法官要求展延监禁判决,因他要提出上诉,并指早前被告的1万令吉保释金可增至3万令吉;但法官最终不批准其要求,只说被告仍有向高庭上诉的权利。
这宗案件共传召13名控方证人供证,辩方则传召2名证人供证。
被告22岁孩子今日出席旁听,随后更与被告拥抱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