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屬共同擁有權 屋主皆有權出售

男子買下房屋,把擁有權歸女兒和小三所擁有,為女者可否阻止另一位擁有者出售房屋?

⊙蕭小姐指出,友人的情人已買了一間公寓,名字是她和對方的女兒共同擁有。

她說,假設日後有意出售有關單位,對方女兒是否有權利,阻止她售賣,甚至影響自己的擁有權?

另外,她也不滿公寓管理層,禁止她成為委員,原因是其情人是負責當地裝修工作的承包商。

她想知道,以上原因足夠阻止自己成為管理層委員?

★林若輝律師

既然蕭小姐是屋主之一,就肯定有權出售有關房屋。

假設另一名擁有房屋權的人士不願出售,就得買下蕭小姐的擁有權。

至於擔任管理層委員,鑒于事主和情人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不存在利益衝突,但要求出任理事,最好是透過大會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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