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5董事诉王超群 高庭12月8日裁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董教总5董事诉王超群 高庭12月8日裁决

(吉隆坡19日讯)高庭择定12月8日,裁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5名董事,起诉该公司主席王超群于10月5日召开特别会议,及批准所有议案的案件。



高庭法官拿督扎娜美韩今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宣布。

答辩人代表律师余万里较早前陈词时说,起诉人在会议举行前3天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的方式兴讼,要求高庭宣判10月5日召开的会议不合法,是不符合程序、言之过早及没有依据的做法。

他说,起诉人也无法给予任何合理理由,指王超群等人9月28日发出的紧急会议通知,及10月5日召开董事部特别会议的通告,是有缺陷及无效的。



此案是因王超群等一干董事和员工及代表,执行分别于9月28日发出的紧急会议通知中的议程,以及所有在10月5日的特别会议中所批准的议案。

这5名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分别为陈纹达、陈德隆、李清文、刘庆祺及吴治平,于10月2日就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判决10月5日的会议不合法,及不能执行非法通过的议案。

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及前署理主席邹寿汉今日也出席聆讯,他们在庭外对媒体表示,基于此案还在审讯阶段,因此不便做出任何回应,一切就等待下月8日的裁决。

叶新田等人的代表律师除了菲丽达外,还有黄任远及拉威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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