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送员贩毒案重审 还是死刑
(槟城19日讯)5年前曾因同一项贩毒罪名,被判死刑的一名印裔穆斯林递送员,虽上诉联邦法院得直,案被令交回槟高庭重审,今日仍无法逃过鬼门关,再度被判死刑。
被告莫哈末依斯迈(40岁)8年前在北海一家酒店客房内,与来自武吉阿曼肃毒组警方人员乔装的毒品买家进行毒品交易,以每磅1万4000令吉的代价卖出5磅重的毒品时,当场遭擒捕。
被告今日闻判后,一度转头回望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且在被庭警押走时,还促家人为他取来一条头巾幪头,以避开摄影机镜头。
要求取头巾蒙头
被告被指在2007年10月10日下午6时15分,在威中北赖一家酒店客房内,贩运155.7克的毒品,即109.1克的海洛因及46.6克的乙酰吗啡,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并可同一法令第39B(2)项下被定罪。
司法专员拿督诺丁指出,据控方証据,警方原接获情报指有人可提供多达15磅重的毒品,遂在北海一家酒店租下两间客房设下埋伏。
被告于案发当天下午2时30分,在一名印裔汉陪同下,前往酒店客房与乔装买家的証人会面,証人当时直接向被告指他要买15磅重的毒品,但被告声称只能先提供5磅,每磅要价1万4000令吉,并促对方将钱綑成5000令吉一束。
他说,被告在同一天下午6时许前往交货,答辩时,被告虽指是其友人托他交一包电子晶片给对方,他不知是毒品,但当警方人员现身扣捕他时,被告为何马上将手举高,这是个潜意识行动,也証明被告知道是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