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送員販毒案重審 還是死刑
(檳城19日訊)5年前曾因同一項販毒罪名,被判死刑的一名印裔穆斯林遞送員,雖上訴聯邦法院得直,案被令交回檳高庭重審,今日仍無法逃過鬼門關,再度被判死刑。
被告莫哈末依斯邁(40歲)8年前在北海一家酒店客房內,與來自武吉阿曼肅毒組警方人員喬裝的毒品買家進行毒品交易,以每磅1萬4000令吉的代價賣出5磅重的毒品時,當場遭擒捕。
被告今日聞判後,一度轉頭回望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且在被庭警押走時,還促家人為他取來一條頭巾幪頭,以避開攝影機鏡頭。
要求取頭巾蒙頭
被告被指在2007年10月10日下午6時15分,在威中北賴一家酒店客房內,販運155.7克的毒品,即109.1克的海洛因及46.6克的乙醯嗎啡,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並可同一法令第39B(2)項下被定罪。
司法專員拿督諾丁指出,據控方証據,警方原接獲情報指有人可提供多達15磅重的毒品,遂在北海一家酒店租下兩間客房設下埋伏。
被告於案發當天下午2時30分,在一名印裔漢陪同下,前往酒店客房與喬裝買家的証人會面,証人當時直接向被告指他要買15磅重的毒品,但被告聲稱只能先提供5磅,每磅要價1萬4000令吉,並促對方將錢綑成5000令吉一束。
他說,被告在同一天下午6時許前往交貨,答辯時,被告雖指是其友人托他交一包電子晶片給對方,他不知是毒品,但當警方人員現身扣捕他時,被告為何馬上將手舉高,這是個潛意識行動,也証明被告知道是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