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馬頭條】檳州議會.林冠英:並非60英畝 批准填海地段211英畝
(檳城20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承認,州政府批准的填海地段為211英畝,並非之前所說的60英畝。
不過,他解釋,由於151英畝填海是作為公共用途,也會移交給州政府,因此他並沒有將151英畝填海地段計算在內。
林冠英今午在檳州議會,回答檳州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提問時,這么說。
他說,他在2016年檳州財政預算案中,沒有將前朝國陣政府批准的1120英畝填海地段列入,是因為那是作為公共用途的土地,因此這次也沒有將政府所批准的151英畝填海地段計算在內。
沒把公共用途地段列入
不過,巫統檳島浮羅勿洞州議員法力卻不認同有關答覆,堅持要林冠英,列出州政府所批准的所有填海計劃。
對此,林冠英則回應,若反對黨議員堅持要他將屬於公共用途的填海地段列入,那前朝國陣政府所批的1120英畝填海地段,也必須要被計算在內。
“若是以之前所說的3000多英畝,再加上公共用途的1120英畝地段,那前朝政府所批准的填海地段,就有4000多英畝。”
“為何不早公佈真實數據”
查哈拉:要質問才講
(檳城20日訊)“為何一開始就不公佈真實數據?要我們質問後才講。”
檳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抨擊檳首長林冠英,在批准填海面積總數上有所隱瞞,在第一天的預算案指,州政府只批准60英畝填海面積,即峇央珍珠35英畝,及峇央灣24.79英畝綜合發展,但是現在卻在總結時透露211英畝。
她今午在總結預算案後,午休時如是回答記者。
她說,任何填海地無論是進行什麼用途,包括基建或其他用途,以及進行填海的公司是否自費還是州政府付錢,林冠英都沒有必要隱瞞,越是隱瞞,真相就越令人猜疑。
“林冠英說,位於新關仔角的131英畝填海地東家集團將會交給州政府,但是對方會無條件交地?”
她舉例,斯里丹絨檳榔第一期的地價,是每方尺1300令吉,如果扣掉每平方尺85令吉的填海費用,再乘131英畝,可以想像回酬是多少。
她也不滿林冠英在總結時,沒有完整總結其他填海的課題,因為林冠英所解答的填海地,並沒有報告峇東填海地。
斯里丹絨檳榔填海
獲225英畝土地“回饋”
林冠英指出,根據國陣政府在1990年10月4日簽署特許權協議,允許發展商在斯里丹絨檳榔填海980英畝面積,分別是第1期的240英畝及第2期的740英畝。
“在斯里丹絨檳榔第1期,其中13.77英畝面積移交給州政府,而20英畝則保留作為檳州外環公路(PORR)計劃。”
他說,根據在1999年10月7日的附加協議,斯里丹絨檳榔第2期填海計劃中的740英畝土地中,必須增加填海20英畝土地作檳州外環公路計劃,因此共計760英畝面積,當中發展商必須移交60英畝給州政府。
他說,檳州希望聯盟政府(前為民聯政府)接手政權後,曾和發展商東家集團協商,發展商答應自費在新關仔角地區填海131英畝後,移交給州政府作為基設等用途。
他說,斯里丹絨檳榔總填海地段共為1131英畝,檳州政府獲225英畝土地“回饋”,比起前朝政府批准980英畝,但卻只獲94英畝來得好。
新聞背景
填海面積出現多版本
林冠英於11月6日在檳州立法議會提呈2016年財政預算案時說,希望聯盟政府填海2個地段,分別是峇央珍珠(Bayan Mutiara)35英畝和峇央灣(Bayan Bay)24.79英畝。
他當時說,州政府填海峇央灣地段,其中11.79英畝將用以興建2100單位的房屋、11英畝為政府保留地,以及2英畝作為基設。
隨後,檳州反對黨領袖拿督查哈拉於11月16日召開記者會說,檳州填海面積出現多個版本,並要求州政府清楚交代。
她說,根據他們掌握的資訊,州政府其實已批准211英畝填海地,包括峇央珍珠35英畝、峇央灣25英畝、斯里丹絨檳榔第二期20英畝,及新關仔角131英畝。
原本特許權協議 740英畝
重新協商後的特許權協議 131英畝
檳州外環公路計劃保留地段 20英畝
將被進行填海的地段 891英畝
差距(891英畝-740英畝) 151英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