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贷购屋,银行迟了交钱,又不愿负责赔偿。
⊙崔先生指出,他购买一间双层排屋,买卖合约及房贷合约由不同律师处理。
他说,买卖合约签好后,就等待银行发放款项,银行却在超过指定日期后才放出款项。
他指出,因为逾期付款,结果他付了约4000令吉的赔偿给屋主。
“不过,我的买卖合约律师却告诉我,这笔赔偿金应是银行支付,因是银行拖慢付款日期。”
崔先生说,银行坚持他们是依照日期来发放款项,双方各执一词,也互发律师信,他该采取什么行动?
★林若辉律师
面对这样的情况,崔先生可以要求双方律师,列出这项买卖和借贷的案子中,所处理过的程序,并附上日期。
这样一来,就能厘清究竟是哪方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