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康希坐牢8年 另5被告各別判監
(新加坡20日訊)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判決,教會創辦人兼牧師康希被判坐牢8年,刑罰最高!
城市豐收失信案歷經140天審訊后,法官今午3時在考慮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后,判處6名被告監禁介于21個月至8年不等,康希刑罰最重。
康希(51歲)3項挪用公款控狀,判8年監禁;管委會副主席陳一平(43歲)10項挪用公款和做假賬控狀,判監5年半;時任管委會成員林嶺恆(47歲)3項挪用公款控狀判監3年;財務經理陳紹雲(39歲)7項挪用公款和做假賬控狀,判監21個月。
前財務經理黃玉音(38歲)判監5年、原投資經理周英漢(55歲)判監6年。所有被告將在明年1月11日起開始服刑。
挪公款助何耀珊發片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今午3時許,對斷斷續續審理了兩年半的城市豐收教會一案做出判決。
法官說,康希是城市豐收教會的精神領袖,也是案件中的跨界項目的主導者,因此是被告中罪責最重的。
他指出,刑罰須達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但也不能過重。此外,被告沒有將錢款用于個人利益,也沒有給教會造成損失,這也是判刑考量。
6名被告各面對3至10項控狀,上月21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控方促請法官判康希、陳一平、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和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各11至12年監禁。財務經理陳紹雲和時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恆,則促請法官分別判5至6年,以及8至9年。
6人被控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認購兩家公司Xtron和Firna債券為幌子,共謀挪用教會5060萬元(1億5180萬令吉)公款,並把其中1300萬元(3900萬令吉)用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45歲)進軍美國的處女英語唱片。法官是在10月21日判處6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沒造成教會虧損
代表律師求輕判
康希代表律師唐振輝求情時,指康希不是明義法師、NKF前執行理事長杜萊、或天主教神父江福才,用公款自肥或利他人。
“康希只是把教會建堂基金,用在不同教會用途上,教會至始至終沒有虧損,反而還有利息可賺。”
律師說,康希沒有案底,在跨界計劃預算上沒有胡亂揮霍,也有請教專家意見,求法官給予輕判。
“康希也會做錯事,但他已盡最大能力,過著能表現出符合基督徒價值觀以及信仰的生活。
康希沒有失信款項來自肥,而是用在跨界計劃上,以達傳教目的,希望法官能夠輕判,判康希較輕的刑罰。”
唐振輝也說,康希父母年事已高,家中有聾啞手足,兒子變得恐慌焦慮,看心理醫生后必須退學,因此康希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此外,173執行會員也聯名上書,向法官求情,表示他們自願捐獻給教會和建堂基金,也知道錢的走向,希望法官能輕判。唐振輝在庭上念出這份求情信。
康希感難過
康希(51歲)在週五晚上8時25,在面子書上剖白心聲,指為法庭的判決感到難過。
他的貼文全文:
今天,漫長5年半的調查與審訊終於結束了。我感謝神,在這極度艱難的日子裡,祂的恩典一直夠我用。我也由衷的感謝許許多多的教會會友和國內外的朋友;他們一直為我禱告,並給予我精神上的支持。你們的愛每日都扶持著我。
在審訊進入尾聲之時,城市豐收教會痛苦煎熬的時期也即將結束。我們整個屬靈家庭學習了許多寶貴的功課。今後,這些功課將使我們成為更好的基督徒、更剛強的教會。
不幸的是,我必須繼續面對極度困難的日子。
今日下午,在法官宣佈判刑時,判刑的時間當然令我感到難過。我正在與律師仔細研究其裁決與判刑,之後再慎重決定是否要上訴。
我懇請你們在這段時間繼續為我禱告。非常愛你們、感謝你們。感謝你們愛我和我家人。
刑罰須起到阻嚇作用
控方指出,刑罰必須起到阻嚇作用,發出明確信號,受委管理善款者如果違背信任,必須遭到嚴懲。
控方強調,這是新國有史以來涉及最大金額的善款失信案,引發公眾不安。被告是有預謀地進行,使用複雜手段,而且還“利用更加狡猾的欺騙手法,企圖蒙騙過關”。
代表律師強調,被告是人品高尚的人,為的是教會利益。對此說法,控方強調說,在法律上,人品如何並不能決定罪行。被告多年來的確曾經為教會做出諸多貢獻,但他們失信的做法,以及之后隱瞞罪行的做法如今讓人懷疑他們的品格。他們罪行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了他們的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