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穎:執法要有同理心
每個人都希望能夠“自食其力,自力更生”,靠自己能力找生活。
前一陣子,甲洞靠近中央花園某區大路兩旁種滿農作物,是一群老人家過去30多年前開拓之地,惟吉隆坡市政局以這塊地是國能保留地,眾人非法佔用保留地來耕作為由,鏟除眾人的心血。
表面看來,這群老人家確實非法佔用別人的土地,但他們多年來,都是靠勞力去養活自己和家人,以種植和售賣農作物來維生,市政局卻一聲不響地把他們的生活依靠全毀掉,令他們頓時不知該怎麼反應和面對未來生活。
這群老人家的心情,我們不難體會,就是突然失去經濟來源,對生活感到無助且徬徨。
老一輩人大多不識字,根本不知道必須申請才能在高壓電纜四周農耕,多年來都沒人阻止,便繼續使用該地。
當局鏟除眾人農作物,欲收回土地或許有其道理,但在行動前,也應給予眾人通知和寬限期,讓大家可以另尋後路,包括有時間收割農作物變賣,或另尋土地繼續耕種,或尋找其他維生途徑。
如今,農作物一夜間被鏟除,辛苦的“心血”全沒了,叫大家如何接受。
過去,雪隆區也曾發生類似情況,地方政府一是沒發通知便展開取締,一是給予的時間太短促,讓大家無所適從。
雖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大家都得依循法律辦事,但地方政府執法時也應有同理心,人性化地處理各項個案,才能讓市民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