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貝欣:拒繳租,應讓出組屋

人人都希望能擁有自己的房子,但隨著房屋價格高漲,低收入者根本無能力購買房子,所以想盡辦法找“中間人”協助入住政府人民組屋,或被安排在“痴痴等”的等等候名單內。

據吉隆坡市政局數據顯示,目前人民組屋等待名單上,仍有超過6萬人在“排隊”等待,另一廂卻有人把組屋單位出租給他人或當作儲藏室,這對其他有需要入住人民組屋的申請者非常不公平。

隆市長拿督阿敏諾丁說,市政局管轄下,有超過7萬間人民組屋和政府組屋單位,原本每年可收取8244萬令吉,但有租戶不願繳交每月124令吉的租金,以致當局只能收到半數的租金。

其實,拒絕繳租的租戶中,除了家境貧窮的家庭外,部分租戶皆有足夠經濟能力,包括家中安裝收費電視台,或擁有至少兩部私家車,卻不願以繳交低廉的租金。

若以每月租金計算,平均每天租金才區區4令吉,既然都已成功取得申請入住人民組屋,身為租戶就應遵守條例,包括定時繳交租金不把單位租給他人。

既然市政局已知問題症結,就應該對症下藥地採取嚴厲行動,勤力展開突擊檢查和取締行動,把不守規矩的租戶揪出,讓真正有需要的人遷入,而不能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通融態度。

當局有必要改善鬆懈的執法效率,否則真正需要入住人民組屋的申請者將永遠等不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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