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斥怕黑女房客亮全屋燈 為電費丟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房東斥怕黑女房客亮全屋燈 為電費丟命

大馬女房客涉嫌刺死老房東
(新加坡23日訊)老房東疑為水電費丟命,原來他不滿女房客因怕黑,要開整間屋子的燈,導致每月水電費多10元(約30令吉),雙方曾為此多次發生爭執。



《聯合晚報》報道,義順環路在本月21日晚上10時左右發生命案,76歲老房東與34歲女房客在走廊起爭執,疑遭人揮刀攻擊,身中多刀,臥屍主人房的床上,女房客當場被捕。

死者黃鏡湖的妻子張亞華(58歲,清潔工)受訪時告訴記者,她懷疑丈夫和女房客因電費問題起糾紛,導致悲劇發生。

她說,她回到案發單位時,在主人房發現沾染血跡的電費儲值鑰匙。



據知,案發單位使用預付電費電表,老房東在電費用完前,就會為儲值鑰匙充值,然后把儲值鑰匙插進電表,把儲值轉進電表。

張亞華說,他們以250元(約750令吉)的月租把房間組給女房客。出租房間前,每週的電費約20元(約60令吉),出租后則需要30元(約90令吉),丈夫和女房客不止一次因為用電問題起衝突。

“珍妮花(女房客)說她怕黑,每次都會開屋內所有的燈,老公回家看見就會不高興,他們因此吵了好幾次。”

若罪成可監7年

女房客周一早上被控持美工刀,蓄意傷害76歲老房東,面對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

34歲被告胡梅美(譯音)周一上庭面控,面對一項以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指她在2015年11月21日晚上10時左右,在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一個2樓單位,持美工刀蓄意割傷76歲黃鏡湖的左前臂,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4節的蓄意傷人條文。

蓄短髮的被告今早站在被告欄,當通譯員將控狀以華語念出給她聽時,只淡淡地點了一下頭。

主控官要求將被告還押中央警署一周,接受進一步調查;主控官也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狀很可能加重。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展本月30日過堂。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最長7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又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不過,女性豁免鞭刑。

女被告自稱在家見鬼

女被告自稱有“陰陽眼”,經常在家見鬼,因害怕連睡覺也要開燈。

據死者妻子說,被告數月前搬入單位后,就自稱有“陰陽眼”,經常在家看見鬼魂,感到害怕。

“每當她回家時,就會將客廳、廚房和房間的3盞燈全開著,就連睡覺也不關燈。”

據記者現場觀察,被告房間十分整齊,留下兩個上鎖的行李箱,抽屜內除了衣物之外,也有一個乳膠手套。

沒人見過被告丈夫

被告自稱嫁獅城“老公”並育有孩子,但從來沒有人見過。

據被告的同事說,被告曾經透露自己多年前來到新加坡工作當清潔工。根據她的護照顯示,她來自東馬沙巴州。

“她曾說老公居住在勿洛一帶,可是我就想若是如此,她為什么是持工作準證,而不是長期探訪證呢?”

根據記者查詢,被告在新加坡沒有婚姻記錄;換言之,她是否有和獅城男結婚,仍是一個謎。

恩愛夫妻她賺他花

夫妻情深,妻子日賺25元(約75令吉),會給丈夫15元(約45令吉),只留10元(約30令吉)自己花費。

清潔嫂說,丈夫一年多沒工作,靠她25元的日薪,給他零用錢花。

她表示,夫妻倆不會計較,她也因為有關節炎,丈夫給予她無微不至的照顧。

她手持兩人的合照,眼眶泛淚說道:“我們雖然差18歲,但我們的感情很好,沒想到他就這么留下我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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