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嚴.擅自開採 挖鋁礦污染環境
(瓜拉登嘉樓23日訊)非法開採鋁礦活動,加上執法欠嚴謹,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及空氣素質降低問題。
根據登州《2014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3,登州政府於2015年批准一家公司,在甘馬挽烏魯雅姆區佔地14.164公頃的土地進行開採鋁礦活動。
不過,該公司必須在獲得礦物與地球科學局(JMG)發出的開採准證,才能真正投入開採鋁土活動。
土地及礦物局和礦物與地球科學局於今年7月1日實地巡視所得,該公司未遵守1994年礦物發展法令第10條文,在未獲取該准證前已私自進行開採活動。
之前准證已暫凍結
礦物與地球科學局於今年9月7日就該事作出的回應,指該公司未曾向該局提出申請,土地及礦物局也於9月14日回應,並指之前發出的開採鋁礦准證已被暫時凍結。
報告也指出,有10家公司已獲批於6月16日至8月30日之間,在涵蓋89.6738公頃的土地上進行勘探鋁土工作。
同時,報告說土地及礦物局未能列出執法及監督時間表,也沒有提呈監督及會議報告,宣告無效的執法及監督行動,是造成開採公司非法開採的其中一個因素。
此外,開採鋁礦活動也引發嚴重環境污染問題,其中甘馬挽直洛加弄工業區進行的鋁土出口活動,造成路面煙霧、空氣污染及路面損壞等問題。
陸路交通委員會(SPAD)、土地及礦物局和陸路交通局也受促聯手展開執法行動,其中陸路交通委員會和陸路交通局更應確保運載鋁土的羅厘,根據安全指標及沒有超載。
被鑒定的執法重點地區包括尼浪墾區、甘馬挽通往武吉過路段、甘榜雅姆舊路和直洛加弄工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