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延未嚴厲監督 建國防教育中心失當
(吉隆坡23日訊)《2014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3發現,國防部耗資巨額興建的“全國國防教育中心”(PUSPAHANAS),無論工程建設及財務監管皆失當,表現欠佳。
報告指出,該國防教育中心旨在提供海陸空各階級軍人教育培訓。
按照原訂計劃,該中心建在雪蘭莪鄧普勒公園,佔地221畝,屬國防部的地段,耗資9937萬令吉。
由於工程地點與吉隆坡─瓜拉雪蘭莪高速大道(LATAR)有衝突,該中心改建在布城。
此工程委託AMSB承包商負責。合約為期72個月(6年),按照原有合約及附加合約,應在2011年10月23日及2014年10月23日完工。
審計局依據工程規劃、執行與監督進行審核,綜合檢查文件及實地考察,得知工程延遲282天完工,承包商的工作進度慢所致。
承包商3度延工
報告資料顯示,從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29日,承包商三度延遲工程,長達282天。
國防部向承包商索取工程延誤賠償(LAD),但承包商也延遲發出495萬令吉的債券。
由於工程地點出問題,改建到布城,導致政府需承擔2687萬令吉額外費用,包括龐大的租金。
報告強調,國防部在察覺承包商的表現每況愈下時,就必須發出通知書“提醒”承包商,但國防部並沒有這么做,顯示當局監督不當。
國防部也沒有設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工程進度,這也是國防部的失誤。
報告也指工程素質欠佳,包括材料已生繡、地方骯髒及佈滿洋灰殘屑等。
應委託有能力承包商
綜合所有工程弱點,審計報告建議國防部,以後應委託有能力的承包商、合約行政妥善管理及良好監督,確保如期完工,避免政府蒙受損失,保障政府利益。
報告指出,針對承包商表現不理想的問題,國防部應在工程延誤首階段時,將問題帶到“弊端工程委員會”,且要重新研究承包商如何補救工程。
報告也提到,承包商逾期完工,國防部提出索償時,也要規定承包商在完工前,支付賠償。
但是,有關承包商足足延遲977天才發出工程延誤賠償,即495萬令吉的賠償債券給政府;另外572萬令吉的賠償,承包商也是延遲了334天才發債券。期間,政府是毫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