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澜:草草不工──野餐
野餐是一种生活情趣,是我到了欧洲经常做的事。偶尔在日本,看见樱花或红叶,也忍不住“野饮”一轮。住墨尔本的时候,我最喜欢先到超级市场买一瓶有汽红酒,几块水果芝士,一些生火腿和香肠,拿到公园草地上,晒晒太阳,酒醉饭饱,小睡一阵子。
欧洲人对野餐很讲究,有块专用的地毯,特制的藤篮内装着杯碟刀叉,吃得幽雅。此种情境常在雷诺的画中出现。
没尝试过的人不知个中乐趣,友人金锋的太太去波士顿探望她儿子,一抵步即刻被拉到公园,铺了一张毯躺下,听旁边的乐队奏古典音乐,她一生人从没那么好好享受过,从此决定移民。
香港真的没有地方野餐吗?也不是,我在邵氏公司任职时,也常开车到飞鹅山的草地上吃中饭。有时去了西贡,租一艘小艇,让船家撑到海中,挖荒岛上的鬼爪螺当刺身吃,也属于另一种野餐。
只要能静得下来,享受懒洋洋的下午,任何一个地方都能野餐。吃的东西很重要,得找平时不常买的,像罐头梅菜扣肉、焖笋、沙丁鱼等,加上几片面包,也吃得不亦乐乎。
但要说服别人陪你,就难如登天,还是找麻将搭子容易一点。就算外边有很好的野餐环境,香港人去了也只想钻进食肆里,绝不懂得到公园野餐,他们只会去公园野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