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正瀚
(東甲24日訊)東甲縣議會下令商家拆除巨型廣告牌,來年不再發出巨型廣告牌執照。
縣議會在今年9月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發函給管轄區內的商店業者,下令所有封閉窗戶或是使用不正確國文的廣告牌拆除。
公函清楚列明,業者必須在發函日的3個月內將違例的廣告牌下架,否則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同時在被定罪后,業者如不立即拆除,每日可被罰款不超過200令吉。
在接獲地方政府的函件后,部分業者提出上訴,聲稱之前是根據當局規格所設計的巨型廣告牌,而相關廣告牌皆擁有當局發出的執照,所以希望當局能收回成命。
業者求延長通融期
雖然業者據理力爭,但相關單位近日再度發函通知,表明當局明年將不再發出巨型廣告牌執照,因此來年不會將相關廣告牌執照費加入門牌稅中。
馬華東甲縣議會黨鞭江初儀說,他向縣議會了解時,后者給予的回應是,縣議會是根據州政府指示運作。
“當時商家接獲地方政府的公函,下令所有封閉窗戶或是使用不正確國文的廣告牌必須拆除,我們草擬統一上訴信件予商家,希望能協助商家將所面對的困境清楚讓相關單位。”
但他深感遺憾的是,當局基于是上層給予的指示,堅持繼續推行相關政策,勒令商家拆除巨型廣告牌。
江初儀說,上訴到地方政府無效,我們只好將問題帶到柔佛州馬華聯委會去爭取。
他指出,如果堅持要拆除大型廣告牌,希望當局能給予更長的通融時間。”
“一般廣告牌‘壽命’是3年至5年不等,因此希望當局給更長的通融期,待業者更換新廣告牌時,才執行新政策。”
冀體恤業者困境
◆林金耀(永發興參茸百貨酒莊)
裝設巨型廣告牌處並沒有窗戶,不明白為何也被勒令拆除。
許多廣告牌皆是新設立不久,希望當局能夠體恤業者困境,待業者要更新廣告牌時才根據新政策。
盼給2年通融時間
◆顏進生(興發貿易業者)
我們必須達到一定營業額,才能獲得廠商贊助設廣告牌。
已收到當局的公函,惟希望當局能夠給一兩年的通融時間,讓我們衝業績或與廠商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