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口拒买房子一半权益 事主可向弟媳收租金
弟媳口头承诺一旦领取公积金后,会支付一笔钱和进行房子的转名手续,以购得房子另一半的权益,最终却出尔反尔!
⊙林女士向《中国报》指出,母亲逝世后,将位于槟城的房子给她和弟弟,房子是她与弟弟的联名单位,弟弟已逝世超过10年,目前有关单位是弟媳和其孩子和媳妇居住。
她说,基于房子坐落槟城,所以计划出售一半的权益,弟媳也承诺领取了公积金后会购取她另一半的权益,可是对方现今反口说不要。
“我本身是居住在吉隆坡,房子已长期被弟媳们住下,所以干脆就要求他们买下我的另一半权益。”
她指出,她现在简直两头不到岸,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莲花苑区州议员兼张菲倩律师
如果对方坚决不肯购买事主的另一半屋子的权益,却坚持在有关单位居住,我建议事主可向弟媳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