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口拒買房子一半權益 事主可向弟媳收租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反口拒買房子一半權益 事主可向弟媳收租金

弟媳口頭承諾一旦領取公積金後,會支付一筆錢和進行房子的轉名手續,以購得房子另一半的權益,最終卻出爾反爾!



⊙林女士向《中國報》指出,母親逝世後,將位於檳城的房子給她和弟弟,房子是她與弟弟的聯名單位,弟弟已逝世超過10年,目前有關單位是弟媳和其孩子和媳婦居住。

她說,基於房子坐落檳城,所以計劃出售一半的權益,弟媳也承諾領取了公積金後會購取她另一半的權益,可是對方現今反口說不要。

“我本身是居住在吉隆坡,房子已長期被弟媳們住下,所以乾脆就要求他們買下我的另一半權益。”



她指出,她現在簡直兩頭不到岸,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張菲倩律師

如果對方堅決不肯購買事主的另一半屋子的權益,卻堅持在有關單位居住,我建議事主可向弟媳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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