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局沒善用撥款 逾億獎掖開銷僅用了1%

(吉隆坡24日訊)國家電影發展局沒有根據需求分配所獲的撥款,以致1億6309萬令吉的撥款僅用了15%,儘管旗下的大馬電影獎掖(FIMI)計劃獲得1億2550萬令吉最高撥款,但此計劃卻創下1%(168萬令吉)最低開銷紀錄。

總審計司發現,該局撥給大馬電影獎掖計劃的撥款,沒有考慮到此計劃的年度需求,有關獎掖無法發出是因為付款程序需要用上超過1年。

電影製作人只能夠在完成電影製作,以及耗時4至6個月的開銷審計完成后,才能領到有關獎掖,因此獎掖最快也只能夠在下一年才能領到。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通訊部指出,從今年起,該部將改善大馬電影獎掖計劃審查過程,並將改為定期審查,以便能夠加速發出獎掖,提高資金開銷表現。

報告指出,較充分使用撥款的是創意內容工業公會(CCIG),雖然撥款比率最少,即381萬令吉,但卻用了84%。

總審計司也發現所委任的6家電腦影像公司,在製作期間沒擁有合法的電影製作執照,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國家電影發展局曾對這些公司的經驗和資金來源做出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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