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發展局沒有根據需求分配所獲的撥款,以致1億6309萬令吉的撥款僅用了15%。
總審計司調查發現,該局撥給大馬電影獎掖計劃的撥款,因為沒有考慮到此計劃的年度需求,即獎掖付款程序需要用上超過1年的時間,以致撥款的使用率非常低。
根據程序,電影製作人只能夠在完成電影製作,以及耗時4至6個月的開銷稽查完成後,才能領到有關獎掖,因此獎掖最快也只能夠在下一年才能領到。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通訊部指出,從今年起,該部將改善大馬電影獎掖計劃審查過程,並將改為定期審查,以便能夠加速發出獎掖,提高資金開銷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