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上诉 “四眼仔”维持死罪原判
上诉庭驳回枪杀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关(译音),被判杀谋和企图谋杀罪成的上诉,维持高庭原判。
高庭于去年9月5日裁决,被告谋杀胡先阿末和企图谋杀胡先阿末的太太钟美娟两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死刑和18年监禁。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被告的上诉,因为上诉庭认为此上诉申请并没有上诉理据。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所有证据,我们认为被告的定罪理由坚定。”
被告辩护律师郑宝德在陈词时指出,上诉庭应谕令案件回到高庭重新审理,因为高庭法官可能受到具偏差的证据影响,因为有关法官在这案件之前,曾聆审载被告的德士司机周祥志拥枪案,而且周祥志在上诉时曾告知法庭被告是凶手。
但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依据呈堂证据,即使没有周氏的供证,其他在现场的证人证据也强而有力。
首控状显示,江瑞关(译音,44岁,拖车员)被指在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于首都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庙前停车场枪杀胡先阿末,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企图谋杀钟美娟(译音,49岁),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