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上訴 “四眼仔”維持死罪原判
上訴庭駁回槍殺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關(譯音),被判殺謀和企圖謀殺罪成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
高庭於去年9月5日裁決,被告謀殺胡先阿末和企圖謀殺胡先阿末的太太鍾美娟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死刑和18年監禁。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駁回被告的上訴,因為上訴庭認為此上訴申請並沒有上訴理據。
“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所有證據,我們認為被告的定罪理由堅定。”
被告辯護律師鄭寶德在陳詞時指出,上訴庭應諭令案件回到高庭重新審理,因為高庭法官可能受到具偏差的證據影響,因為有關法官在這案件之前,曾聆審載被告的德士司機周祥志擁槍案,而且周祥志在上訴時曾告知法庭被告是兇手。
但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則認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沒有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依據呈堂證據,即使沒有周氏的供證,其他在現場的證人證據也強而有力。
首控狀顯示,江瑞關(譯音,44歲,拖車員)被指在7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於首都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廟前停車場槍殺胡先阿末,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地點,企圖謀殺鍾美娟(譯音,49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