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房貸銀行卻沒紀錄 可附上收據要求交代
付了房貸,卻無故遺失。
⊙林先生指出,他為剛逝世的祖母繳房貸,唯在最近發現,最後一次繳的房貸款項從銀行戶頭中“不見了”。
他說,祖母在數個月前剛過世,不過,祖母在遺囑上已把屋子轉到他名下,他也開始每個月到銀行去繳房貸。
他指出,他於最近如常到銀行繳房貸的時候,發現最後一期繳的房貸款項不翼而飛,紀錄顯示他上個月沒有繳房貸。
他說,他有向銀行查證,唯銀行職員給他的答覆卻只是很敷衍,說銀行也查不到款項到哪了。
他指出,他對於銀行職員的態度感到非常不滿,且也想追究房貸的下落,他該怎麼做?
★林若輝律師
根據林先生的情況,還沒供完的房屋,銀行一般上都不會批准轉名手續,所以林先生應先釐清情況和房屋的狀態。
不過,既然房屋的供期款項是在繳了錢後卻發現沒有紀錄,林先生可以書面的方式並附上收據,要求銀行在限期內給予交代。
若銀行方面依然拒絕回應或交待,那麼林先生可以到國家銀行去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