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僱主不願支付薪水 可致函人事部追討
辭職后,僱主堅持不見面就不支付薪水。
⊙李先生指出,他在一家公司服務了數年,也沒有和公司出現任何摩擦、糾紛,直到他最近辭職。
他說,他已離職兩個月,也按照公司的規則來完成離職的程序。
他指出,在正式離職后,公司卻遲遲都不付最后一個月的薪水給他。
他說,他已多次向公司反映,豈料,前僱主卻提出奇怪的要求,既是要求見面才付薪水,否則就拒絕付。
他認為,前僱主提出的這項要求很奇怪且不合理,因此,他想知道,僱主是否真的有權力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那他應該採取什么行動?
★林若輝律師
僱主沒權也沒有理由要和員工見面才付薪水。
我建議李先生,可以禮貌性的致函給前公司的人事部,提醒公司付最后一個月的薪水。
同時,李先生也可以到勞工部去做出投訴,將所面對的情況如實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