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主不愿支付薪水 可致函人事部追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前雇主不愿支付薪水 可致函人事部追讨

辞职后,雇主坚持不见面就不支付薪水。



⊙李先生指出,他在一家公司服务了数年,也没有和公司出现任何摩擦、纠纷,直到他最近辞职。

他说,他已离职两个月,也按照公司的规则来完成离职的程序。

他指出,在正式离职后,公司却迟迟都不付最后一个月的薪水给他。



他说,他已多次向公司反映,岂料,前雇主却提出奇怪的要求,既是要求见面才付薪水,否则就拒绝付。

他认为,前雇主提出的这项要求很奇怪且不合理,因此,他想知道,雇主是否真的有权力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他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林若辉律师

雇主没权也没有理由要和员工见面才付薪水。

我建议李先生,可以礼貌性的致函给前公司的人事部,提醒公司付最后一个月的薪水。

同时,李先生也可以到劳工部去做出投诉,将所面对的情况如实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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