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主不愿支付薪水 可致函人事部追讨
辞职后,雇主坚持不见面就不支付薪水。
⊙李先生指出,他在一家公司服务了数年,也没有和公司出现任何摩擦、纠纷,直到他最近辞职。
他说,他已离职两个月,也按照公司的规则来完成离职的程序。
他指出,在正式离职后,公司却迟迟都不付最后一个月的薪水给他。
他说,他已多次向公司反映,岂料,前雇主却提出奇怪的要求,既是要求见面才付薪水,否则就拒绝付。
他认为,前雇主提出的这项要求很奇怪且不合理,因此,他想知道,雇主是否真的有权力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他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林若辉律师
雇主没权也没有理由要和员工见面才付薪水。
我建议李先生,可以礼貌性的致函给前公司的人事部,提醒公司付最后一个月的薪水。
同时,李先生也可以到劳工部去做出投诉,将所面对的情况如实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