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托儿所保母须是大马人 505263 505263 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1月25日 国会动态 (吉隆坡25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拿督阿兹莎说,据1984年托儿所法令,所有在托儿所工作的保母,都必须是马来西亚籍。 她说,若民众发现有托儿所的保母是外籍人士,相关人士应该到州社会福利局投报,或者拨打15999热线。 “申请托儿所执照方面,申请者必须是马来西亚人、必须列出所有保母的详细资料等,所以目前国内所有已向社会福利局注册,且获得执照的托儿所,其保母都是马来西亚人。” 阿兹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士兆区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