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 托兒所保母須是大馬人 505263 505263 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1月25日 國會動態 (吉隆坡25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阿茲莎說,據1984年托兒所法令,所有在托兒所工作的保母,都必須是馬來西亞籍。 她說,若民眾發現有托兒所的保母是外籍人士,相關人士應該到州社會福利局投報,或者撥打15999熱線。 “申請托兒所執照方面,申請者必須是馬來西亞人、必須列出所有保母的詳細資料等,所以目前國內所有已向社會福利局註冊,且獲得執照的托兒所,其保母都是馬來西亞人。” 阿茲莎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巫統士兆區國會議員仄莫哈末祖基菲里祖索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