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病假单还被扣薪 事主可投诉劳工部
员工在病假后立即提交病假单,公司却以不曾接获任何病假单为由扣除薪水。
⊙傅先生指出,在目前的公司工作了5个月,月薪是1850令吉,在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就可获得150令吉的勤工奖的奖励,公司也会给予公积金。
他说,尽管他截至目前未获得任何正式函件证明本身的员工身分,可是公司已协助缴付公积金,并曾获得150令吉的奖励金。
他指出,他病假2天后已在上班后马上提交病假单给主管,却发现公司扣除薪水,前往有关部门咨询时,对方却声称不曾拿到任何病假单,因此质疑本身并非正式员工的身分,所以遭到公司扣除薪水。
欲询问,面对上诉情况,他应如何是好呢?
★莲花苑区州议员兼张菲倩律师
如果主管并未提呈病假单给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都会向员工了解情况,而非在未咨询的情况下就直接扣除薪水,除非员工申请的是紧急病假(Emergency Leave-EL),就得另当别论。
我建议事主返回有关诊疗所,要求重新复印相关病假单,并在提交给主管前事先复制一份,避免病假单遗失。
一旦公司依然坚持扣除事主的薪水,他可直接前往劳工部做出投诉。
无论如何,公司也是不能以事主还未是正式员工的理由,任意扣薪,除非该公司的运作方式以工作日计算,因市场上的部分公司的确出现另一种运作方式,就是薪水是以日计算,缺席工作就无法领得当天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