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病假單還被扣薪 事主可投訴勞工部
員工在病假後立即提交病假單,公司卻以不曾接獲任何病假單為由扣除薪水。
⊙傅先生指出,在目前的公司工作了5個月,月薪是1850令吉,在過了3個月的試用期就可獲得150令吉的勤工獎的獎勵,公司也會給予公積金。
他說,儘管他截至目前未獲得任何正式函件證明本身的員工身分,可是公司已協助繳付公積金,並曾獲得150令吉的獎勵金。
他指出,他病假2天後已在上班後馬上提交病假單給主管,卻發現公司扣除薪水,前往有關部門諮詢時,對方卻聲稱不曾拿到任何病假單,因此質疑本身並非正式員工的身分,所以遭到公司扣除薪水。
欲詢問,面對上訴情況,他應如何是好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張菲倩律師
如果主管並未提呈病假單給人力資源部,有關部門都會向員工了解情況,而非在未諮詢的情況下就直接扣除薪水,除非員工申請的是緊急病假(Emergency Leave-EL),就得另當別論。
我建議事主返回有關診療所,要求重新複印相關病假單,並在提交給主管前事先複製一份,避免病假單遺失。
一旦公司依然堅持扣除事主的薪水,他可直接前往勞工部做出投訴。
無論如何,公司也是不能以事主還未是正式員工的理由,任意扣薪,除非該公司的運作方式以工作日計算,因市場上的部分公司的確出現另一種運作方式,就是薪水是以日計算,缺席工作就無法領得當天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