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過欲離職,但公司要求給予一個月通知。
⊙陳小姐指出,她在一家化妝品公司上班不到3個月,因無法忍受公司運作和工作環境而提呈辭職信。
她說,可是公司卻要求她給予1個月的提前通知,否則就得賠錢給公司。
不過,陳小姐說,她實在無法繼續再待在該公司工作,唯公司的僱用合約內卻有清楚例明員工在離職前必須給予1個月的通知。
她疑惑,她仍在試用期內,那么是否也得遵守公司的規定?
★林若輝律師
在這樣的情況下,陳小姐還是得根據公司的規定,因為僱用合約已清楚列明條件。
若陳小姐違反僱用合約內的條規,公司是有權對她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