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过欲离职,但公司要求给予一个月通知。
⊙陈小姐指出,她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不到3个月,因无法忍受公司运作和工作环境而提呈辞职信。
她说,可是公司却要求她给予1个月的提前通知,否则就得赔钱给公司。
不过,陈小姐说,她实在无法继续再待在该公司工作,唯公司的雇用合约内却有清楚例明员工在离职前必须给予1个月的通知。
她疑惑,她仍在试用期内,那么是否也得遵守公司的规定?
★林若辉律师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小姐还是得根据公司的规定,因为雇用合约已清楚列明条件。
若陈小姐违反雇用合约内的条规,公司是有权对她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