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罪成上诉被驳 “四眼仔”难逃死刑
(吉隆坡25日讯)上诉庭驳回枪杀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关(译音),被判谋杀和企图谋杀罪成的上诉,维持高庭原判。
高庭于去年9月5日裁决,被告谋杀胡先阿末和企图谋杀胡先阿末的太太钟美娟两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死刑和18年监禁。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被告的上诉,因为上诉庭认为此上诉申请并没有上诉理据。
“跟据所有证据,我们认为被告定罪理由坚定。”
被告辩护律师郑宝德在陈词时指出,上诉庭应谕令案件回到高庭重新审理,因为高庭法官可能受到具偏差的证据影响,因为有关法官在这案件之前曾聆审载被告的德士司机周祥志拥枪案,而且周祥志在上诉时曾告知法庭被告是凶手。
但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依据呈堂证据,即使没有周氏供证,其他在现场的证人证据也强而有力。
首控状显示,江瑞关(译音,44岁,拖车员)被指在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于首都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庙前停车场枪杀胡先阿末,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企图谋杀钟美娟(译音,49岁),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