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成上訴被駁 “四眼仔”難逃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謀殺罪成上訴被駁 “四眼仔”難逃死刑

(吉隆坡25日訊)上訴庭駁回槍殺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的“四眼仔”江瑞關(譯音),被判謀殺和企圖謀殺罪成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



高庭于去年9月5日裁決,被告謀殺胡先阿末和企圖謀殺胡先阿末的太太鍾美娟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死刑和18年監禁。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威拉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駁回被告的上訴,因為上訴庭認為此上訴申請並沒有上訴理據。

“跟據所有證據,我們認為被告定罪理由堅定。”



被告辯護律師鄭寶德在陳詞時指出,上訴庭應諭令案件回到高庭重新審理,因為高庭法官可能受到具偏差的證據影響,因為有關法官在這案件之前曾聆審載被告的德士司機周祥志擁槍案,而且周祥志在上訴時曾告知法庭被告是兇手。

但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則認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沒有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依據呈堂證據,即使沒有周氏供證,其他在現場的證人證據也強而有力。

首控狀顯示,江瑞關(譯音,44歲,拖車員)被指在7月29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于首都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廟前停車場槍殺胡先阿末,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地點,企圖謀殺鍾美娟(譯音,49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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