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辱骂槟岛市政厅执法员的2名华青,周四(26日)被法庭宣判阻差办公罪成。首名25岁的被告被判坐牢3天及罚款5200令吉,若没交罚款则以坐监3个月替代。
而19岁的次被告,则在同一条文下被判一年内必须完成15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另辱骂官员罪则被罚款100令吉或坐牢20天。
被告律师说,在辱骂事件发生后,首被告家人受干扰,住家被人泼青漆。
2015年10月7日上午11时,3名执法员在新街执行锁车轮行动,其中一名华青车主不满被锁车轮,和对方起口角,执法员告诉车主须在缴付罚款后,才会开锁,但车主及友人大感不满,辱骂执法员是狗,恐吓对方要“小心”,最后把罚款扔在地上,让执法员自行捡起钞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