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需赔偿判决 芙市会上诉遭驳回
(芙蓉26日讯)路洞夺走华裔骑士性命案,被判需赔偿的芙蓉市议会,因不满判决而提出上诉,昨日被布城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以芙蓉市议会疏忽责任导致死者丢命,以及拒绝接纳该会引用1974年政府程序法令第7条文和第4条文作为上诉理由,驳回上诉。
家属代表律师之一的拿督A.K达斯指出,上诉庭认为,芙蓉市议会有责任照顾公路使用者包括死者在内的安全,而死者的死是芙蓉市议会疏忽责任所致。
他说,路洞是导致死者丢命的主因,芙蓉市议会在事发前21天接获路洞投诉后,却未采取任何行动。
也是森州行动党法律局主任的他也说,市议会以政府单位为理由,指受到1974年政府程序法令第7条文的保护,所以不能起诉市议会,作为其中一项上诉理由。
他指出,此法令仅限于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上诉庭以市议会仅属地方政府为由,不接纳此上诉理由。
他透露,市议会也以相同法令第4条文申请上诉,指若有关单位拨款不足而无需进行任何工作。
“市议会当时声称拨款不足,但在事发后隔日修补路洞,故上诉庭以也此理由驳回上诉。”
芙蓉地庭于2014年1月29日裁定死者李观友(当时49岁)家属起诉芙蓉市议会及罗厘司机获判胜诉,获赔约9万8000令吉,赔偿金由两方败诉者各占50%。
市议会当时不满芙蓉地庭裁决,遂向芙蓉高庭上诉,芙蓉高庭于今年2月24日驳回该会的上诉,后者再将此案带到上诉庭。
谢琪清:冀吸取教训
行动党武吉甲巴央州议员谢琪清认为,此案的裁决深具指标性及带来深远影响,希望芙蓉市议会借此吸取教训。
他不希望再度发生类似的案件,或再有第二个李观友出现。
他透露,其服务中心在今年1月至11月为止,透过市议会的电子投诉(e-public),投诉多达242宗民生课题,部分的民生课题更是重复投诉。
出席者有谢琪清助理华汉伟、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和委员许伟民及李国华。
新闻背景
市会司机需赔9万8
死者李观友(49岁)于2012年11月12日晚上约8时,骑摩哆从家丽城通往嘉乐珍珠园的三岔路前,疑不慎撞路洞而跌倒,复遭尾随的罗厘辗毙。
死者家属在2013年3月入禀芙蓉地庭,起诉芙蓉市议会工程组主任、芙蓉市议会主席、芙蓉市议会及罗厘司机和车主。
芙蓉地庭在去年1月29日裁决芙蓉市议会及罗厘司机败诉,需赔偿9万8000令吉给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