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需賠償判決 芙市會上訴遭駁回

(芙蓉26日訊)路洞奪走華裔騎士性命案,被判需賠償的芙蓉市議會,因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昨日被布城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以芙蓉市議會疏忽責任導致死者丟命,以及拒絕接納該會引用1974年政府程序法令第7條文和第4條文作為上訴理由,駁回上訴。

家屬代表律師之一的拿督A.K達斯指出,上訴庭認為,芙蓉市議會有責任照顧公路使用者包括死者在內的安全,而死者的死是芙蓉市議會疏忽責任所致。

他說,路洞是導致死者丟命的主因,芙蓉市議會在事發前21天接獲路洞投訴后,卻未採取任何行動。

也是森州行動黨法律局主任的他也說,市議會以政府單位為理由,指受到1974年政府程序法令第7條文的保護,所以不能起訴市議會,作為其中一項上訴理由。

他指出,此法令僅限于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上訴庭以市議會僅屬地方政府為由,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他透露,市議會也以相同法令第4條文申請上訴,指若有關單位撥款不足而無需進行任何工作。

“市議會當時聲稱撥款不足,但在事發后隔日修補路洞,故上訴庭以也此理由駁回上訴。”

芙蓉地庭于2014年1月29日裁定死者李觀友(當時49歲)家屬起訴芙蓉市議會及羅厘司機獲判勝訴,獲賠約9萬8000令吉,賠償金由兩方敗訴者各占50%。

市議會當時不滿芙蓉地庭裁決,遂向芙蓉高庭上訴,芙蓉高庭于今年2月24日駁回該會的上訴,后者再將此案帶到上訴庭。

謝琪清:冀吸取教訓

行動黨武吉甲巴央州議員謝琪清認為,此案的裁決深具指標性及帶來深遠影響,希望芙蓉市議會藉此吸取教訓。

他不希望再度發生類似的案件,或再有第二個李觀友出現。

他透露,其服務中心在今年1月至11月為止,透過市議會的電子投訴(e-public),投訴多達242宗民生課題,部分的民生課題更是重複投訴。

出席者有謝琪清助理華漢偉、法律局副主任李凱業和委員許偉民及李國華。

新聞背景

市會司機需賠9萬8

死者李觀友(49歲)于2012年11月12日晚上約8時,騎摩哆從家麗城通往嘉樂珍珠園的三岔路前,疑不慎撞路洞而跌倒,復遭尾隨的羅厘輾斃。

死者家屬在2013年3月入稟芙蓉地庭,起訴芙蓉市議會工程組主任、芙蓉市議會主席、芙蓉市議會及羅厘司機和車主。

芙蓉地庭在去年1月29日裁決芙蓉市議會及羅厘司機敗訴,需賠償9萬8000令吉給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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