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促政府 修法诠释婚内强奸
(吉隆坡26日讯)人权委员会促请政府修改刑事法典里强奸定义下阐明的婚内强奸,以便对婚内强奸有更清楚的诠释。
大马人权委员会代主席拿督许绿娣是配合“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发文告指出,此举旨在迎合当前女性面对性虐特的事实,包括已婚或未婚的女性。
她说,已婚的配偶会发生强奸的事情,也包括强奸不认识的人士。
她指出,该委员会建议修订刑事法典里阐明的强奸定义,是符合东协宣言中列明要消除对女性及儿童施暴的立场,并呼吁东协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任何形式歧视妇女,及修改现有的法律。
人权会指出,尽管在解决性别暴力问题上有很大的进展,但国内依然发生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案件。
“妻子或配偶遭遇暴力是严重情况,执法当局一般会劝告受害者自行内部处理问题。”
该会认为,政府必须在法律上,以能对婚内强奸作出清楚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