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委會促政府 修法詮釋婚內強姦

(吉隆坡26日訊)人權委員會促請政府修改刑事法典裡強姦定義下闡明的婚內強姦,以便對婚內強姦有更清楚的詮釋。

大馬人權委員會代主席拿督許綠娣是配合“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發文告指出,此舉旨在迎合當前女性面對性虐特的事實,包括已婚或未婚的女性。

她說,已婚的配偶會發生強姦的事情,也包括強姦不認識的人士。

她指出,該委員會建議修訂刑事法典裡闡明的強姦定義,是符合東協宣言中列明要消除對女性及兒童施暴的立場,並呼籲東協成員國採取措施,消除任何形式歧視婦女,及修改現有的法律。

人權會指出,儘管在解決性別暴力問題上有很大的進展,但國內依然發生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案件。

“妻子或配偶遭遇暴力是嚴重情況,執法當局一般會勸告受害者自行內部處理問題。”

該會認為,政府必須在法律上,以能對婚內強姦作出清楚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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