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 典當個人資料安全媒體自由
(吉隆坡26日訊)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區國會議員黃基全指出,泛太平洋夥伴關係協議(TPP)將令本地人的個人資料在國外輕易外洩流通,也會令報導貿易機密的媒體被控刑事罪。
他說,根據TPP第18.78條文闡明的貿易機密條款,任何人若通過網絡等方式截取生產業、工業或商業機密,將被控刑事罪。
他引述公民自由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EFF)論述指,調查記者、安全研究員和告密者,在截取或使用機密資訊時,都不會獲得保障。
“這將剝奪保密行為,並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不能被公開;若一家農業大企業涉及毒品貿易,而記者從網上截取相關機密,該記者將被提控。”
他今早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陪同者有國家誠信黨瓜拉吉賴區國會議員哈達。
黃基全也說,TPP第14.11條文要求,馬來西亞敞開電子資訊與國外流通的大門,這將允許外國大企業直接截取國人的個人資料。
“而現有的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是闡明國內企業必須保存絕大部分個人資料在馬來西亞;但2年後若TPP正式生效,將讓他國保存大馬人的個人資料。”
他指出,TPP限制也意味著,個人資料將受不同的外國隱私法律管制,因此國人的個人資料可能在美國政府的監督法令下管制,因此可造成更多資料洩漏問題。
他說,未來2年若TPP達到最後定案後,還需通過國會修改國內資料保護和告密者法令,以符合TPP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