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羞辱妨碍执法 男子监3天罚52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嫌羞辱妨碍执法 男子监3天罚5200

左是巫光胜的庐山真面目,右为梁伟伦。
左是巫光胜的庐山真面目,右为梁伟伦。

(槟城26日讯)妨碍公务员执法,代价是坐牢3天,罚款5200令吉!



涉嫌羞辱槟岛市政厅女执法员的其中一名25岁华裔男子,今日承认妨碍公务员执法罪名后,被判坐牢3天兼罚款5200令吉,或以3个月坐牢替代。

另一名年仅19岁的华裔青年,被判需在福利部监督下,一年内完成15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他也面对一项辱骂官员罪名,被判罚款100令吉或坐牢20天。

2名被告律师陈玥锖求情时说,此事在网媒上传开后,2人都被网友臭骂,住家地址也被泄漏,更有民众到首被告住家泼青漆,导致被告家人受干扰。



深感懊悔

她说,2名被告皆被警方扣留4天,原本任职冷气修理员的首被告巫光胜(25岁,译音)因而丢职,目前在建筑工地工作,月入约1500令吉。次被告梁伟伦(19岁,译音)是轮胎店员工,月入约1300令吉。

她说,2名被告都是初犯,事后已深感懊悔,愿向该名执法人员及社会道歉,而且从今年10月12日被控的第一天开始,他们就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与金钱,且一直与警方充分合作,希望获法庭从轻发落。

主控官诺阿祖拉副检察司指他们的罪名严重,有损槟岛市厅声望,希望法庭的判决,可令被告汲取教训。

2名被告共同面对的控状,即他们在2015年10月7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新街尝试阻止一名公务员,即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执行任务,即尝试打开锁车轮的锁,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不超过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莎丽法事后判如上述。

次被告辱骂惹祸被定罪

梁伟伦也在第一推事庭被控于2015年10月7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新街对槟岛市政厅执法人员说出侮辱性字眼“狗”,以激怒他人及扰乱公共秩序,触犯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推事乌玛黛薇是在聆听福利部缓刑官提呈被告的身世调查报告后,宣判如上,同时也慎重向被告指出,希望对方勿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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