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父亲少女不认罪 案定1月11日过堂
(吉隆坡26日讯)因不满父亲阻止女女恋,而刺伤父亲的18岁华裔少女林嘉仪(译音),今日面控持武器致伤罪名时,否认有罪。
被告今年18岁,她被控于今年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吉隆坡冼都蒂沙巴迪花园一间排屋内,有意以一把刀,致伤林苏海(译音),牴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是以华语唸出控状,被告听后摇头不认罪。
主控官西亚玛拉副检察司要求推事诺阿米娜都,让被告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推事不信精神有问题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温伟力(译音)求情时则指出,警方在调查此案时,发现被告事发当时面对精神问题,才会做出上述行为,因此他要求除了降低保释金外,也要求推事让其当事人可以接受精神病治疗。
“我当事人的父亲,也就是控状内受害者,已经原谅被告,我恳求推事接纳这一点。”
不过,推事几乎不相信被告有精神问题,因此要求通译员询问3道问题,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精神病。
这3道问题分别是是否明白控状内容、是否可以解释控状内容以及是否知道事发地点在哪。
被告在回答第2道问题时,显得有点痛苦,但还是慢慢说明控状内容。
推事随后指被告可以清楚回答3道问题,因此不见得有精神病,不过,还是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C条文,批准被告接受精神治疗。
推事也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明年1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