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先入为主概念 觉得照片侮辱宗教
(吉隆坡26日讯)“邀请穆斯林吃肉骨茶庆开斋”案审讯第4天,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前官员莫哈末法克里认同,因先入为主的概念,让他在看到“性爱2人组”贴出肉骨茶庆开斋的照片时,认为该照片具有侮辱及宗教敏感的内容。
虽然如此,证人莫哈末法克里(38岁)不认同被告代表律师张裕田进一步询及,若不因先入为主(肉骨茶为非清真食物)的概念,是否就不会有此想法的说法。
“我自小就知道,穆斯林不可吃肉骨茶。”
他也不认同张裕田强调,在看该照片时应配合照片及其下的文字,如此就不会感觉受到冒犯,且那只是陈毅杰与李美玲的个人观点,不是一项邀请,并无对错可言的说法。
另外,另一名证人即怡保路1家肉骨茶店老板叶卓金(译音,51岁)也证实,陈杰毅与李美玲确曾到他店享用肉骨茶,但他不确定他俩的点餐,因为当时负责的人不是他。
他店内售卖的肉骨茶有2种,但皆含有猪肉成分,且未曾获得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授予的清真认证。
主控官旺沙鲁丁副检察司问及有关“惹祸”照片是否就摄于该店时,叶卓金称并不确定,因照片内并未摄入其店名与店面。
而证人黄韵嫚(译音,45岁),也是被告陈杰毅的前房东指出,自己是在到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接受调查时,才首次见到相关照片,期间只记得与女被告李美玲见过一次面。
法官阿都拉希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4日及21日,2月24日及25日继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