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開齋”案審訊第4天,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前官員莫哈末法克里認同,因先入為主的概念,讓他在看到“性愛2人組”貼出肉骨茶慶開齋的照片時,認為該照片具有侮辱及宗教敏感的內容。
雖然如此,證人莫哈末法克里(38歲)不認同被告代表律師張裕田進一步詢及,若不因先入為主(肉骨茶為非清真食物)的概念,是否就不會有此想法的說法。
“我自小就知道,穆斯林不可吃肉骨茶。”
他也不認同張裕田強調,在看該照片時應配合照片及其下的文字,如此就不會感覺受到冒犯,且那只是陳毅杰與李美玲的個人觀點,不是一項邀請,並無對錯可言的說法。
另外,另一名證人即怡保路1家肉骨茶店老闆葉卓金(譯音,51歲)也證實,陳杰毅與李美玲確曾到他店享用肉骨茶,但他不確定他倆的點餐,因為當時負責的人不是他。
他店內售賣的肉骨茶有2種,但皆含有豬肉成分,且未曾獲得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授予的清真認證。
主控官旺沙魯丁副檢察司問及有關“惹禍”照片是否就攝于該店時,葉卓金稱並不確定,因照片內並未攝入其店名與店面。
而證人黃韻嫚(譯音,45歲),也是被告陳杰毅的前房東指出,自己是在到大馬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接受調查時,才首次見到相關照片,期間只記得與女被告李美玲見過一次面。
法官阿都拉希擇定案件于明年1月4日及21日,2月24日及25日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