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市會維修溝渠遇阻 勒令19戶拆違建部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今日森美蘭頭條】市會維修溝渠遇阻 勒令19戶拆違建部分

一些組屋單位將屋後擴建至溝渠上,導致承包商難以進行溝渠維修工程。
一些組屋單位將屋後擴建至溝渠上,導致承包商難以進行溝渠維修工程。

報導:鄭慶勵
攝影:蔡東舜
地點:亞沙再也花園組屋
(芙蓉27日訊)亞沙再也花園組屋的19個單位住戶,將屋後擴建至溝渠上,逾20年都“相安無事”,近期卻接獲芙蓉市議會來函,除了罰款外,更被勒令拆除擴建部分,令他們苦惱不已。



據了解,由於該組屋後方的溝渠損壞不堪,一些也已坍塌,所以地方政府特撥出20萬令吉用以維修溝渠。

不料,當承包商欲進行維修工程時,卻發現一些單位違例擴建至溝渠上,使他們無從下手,才向芙蓉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投訴,該委員會再轉向房屋組反映,所以州政府才正式發函要求違建單位拆除違建部分。

據居民統計,該組屋區共有41戶單位違例擴建,但只有A座和B座的19戶接獲傳票,其他單位“安然無恙”,令他們直呼政府部門處事不公。



無人告知工程違法

《中國報》前往該組屋區巡訪時,發現一些單位將屋後擴建至溝渠上,唯大部分涉及的居民皆認為,該擴建工程對後巷道路和溝渠無害,甚至還可穩固溝渠坍塌。

居民們異口同聲向《中國報》指出,他們從不知將屋後擴建至溝渠上屬違法,而且他們早在20餘年前,就已進行該擴建工程,無人告知該工程屬違法。

“既然我們已安然渡過逾20年頭,表示該工程無關緊要,我們認為不必拆除違建部分住戶,希望政府能夠體諒,別要求他們進行拆除工程。”

他們說,他們是在10月19日接獲該公函,指他們已違反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70(1)和70(11)條文,並勒令他們在接獲公函14天內,必須拆除違建部分,否則將採取拆除行動,或將住戶提控上庭。

市會將商是否拆違建

行動黨萬茂州議員葉耀榮指出,居民接獲傳票和公函後,其中12戶單位上門向他尋求協助,他便代居民向市議會求情,協助居民將原有的500令吉罰款減至250令吉。

他透露,據他所知,市議會建築物委員會將在2015年年尾,與芙蓉市議會主席拿督阿都哈林討論,以決定是否堅持要求相關的組屋單位拆除違建部分。

“一切決定權在於阿都哈林,預計將在開會3個月後,最終結果才會出爐。”

他透露,他已代涉及的居民寫一封求情信給芙蓉市議會,以兩大原因要求政府別強逼居民拆除違建部分,即他們已擴建逾20年,一路以來都相安無事,以及居民屬於低收入群,若要額外花費逾萬令吉拆除和裝修,恐增加他們的負擔。

若拆只能跟指示

★何女士(64歲,家庭主婦)

住在該單位已20餘年,在剛搬入該單位時已進行擴建工程。

一些住在該組屋樓上的單位隨意拋擲垃圾和倒水,若我們沒擴建,踏出屋後隨時會被樓上拋下的垃圾擊中頭部。

若政府執意要我們拆除,我們也無他法,唯有跟隨指示。

20多來相安無事

★彭秋蘭(54歲,家庭主婦)

我住在該單位逾20年,很早以前就已進行擴建工程,一直無事,最近卻遭芙蓉市議會發出罰單。

該組屋早前屬於私人地段,政府才在近期協助管理,不知擴建工程違法。

我是覺得該組屋空間太小,才決定擴建,希望政府體恤我們的情況,別要求我們拆除違建的部分。

溝渠結構更穩固

★趙秀英(57歲,家庭主婦)

我是在孩子逐漸長大後,發現住家空間不夠,而且發現其他單位也有進行擴建工程,才決定在1年前進行擴建工程,以便孩子有更大的活動空間。

已耗資逾萬令吉進行擴建工程,若州政府又要我進行拆除工程,恐需額外耗資逾萬令吉拆除和裝修。

在擴建後,後方溝渠結構更穩固,無坍塌現象,比其他單位還要美觀。

不夠住才被逼擴建

“組屋空間小,孩子逐漸長大後,我們在逼於無奈下,才將屋後進行擴建工程,詎料市議會現今卻要求拆除,無疑增添我們的負擔。”

居民指出,絕大部分住在該組屋的居民皆屬於收入不高的一群,無能力再買新產業,唯有繼續住在空間狹小的組屋單位。

他們說,孩子逐漸長大後,住家單位已難容納所有人,他們唯有花費擴建,讓孩子能有更大的活動空間。

他們坦言,早前已花費逾萬令吉進行擴建工程,如今政府又要進行拆除工程,相信又要額外花費逾萬令吉,令他們的生活苦上加苦。

“我們明白政府欲維修組屋後巷的溝渠,但我們擴建後,使到溝渠更加穩固,並無坍塌的現象,比起其他單位還要美觀。”

他們說,若政府執意要拆除,他們也別無他法,唯有跟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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