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诉遭友继父打案 被告认罪1月过堂
(吉隆坡27日讯)涉嫌“少女控诉遭友继父打”案中的继父,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伤害罪名时,俯首认罪。
推事诺阿米娜将案件订明年1月7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后才下判。
被告罗子权(译名,40岁)被指于11月22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位于隆市冼都的Angsana公寓,掌掴、拳打及拉扯受害者头部。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及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禁接近受害者
主控官西亚玛拉副检察司向推事诺阿米娜都献议,让被告以2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担保。
被告在庭上并未就保外条件向法庭求情。最后,推事诺阿米娜都准许被告由1名担保人及2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推事谕令被告,保释期间禁止接近受害者,即继女13岁的好友,否则将充公保释金。
另外,受害者母亲陈秀英今日在泗岩沫花园社青团团长赖俊权的陪同下,在庭外向记者指出,受害者身上仍有伤处,后脑勺仍未消肿,腹部瘀青至今也未散。
据报导,13岁少女声称陪伴遭家人虐待的好友在外留宿避难时,被好友继父诬指为“拐带”而遭对方毒打;唯案发过程被升降机的闭路电视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