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訴遭友繼父打案 被告認罪1月過堂

(吉隆坡27日訊)涉嫌“少女控訴遭友繼父打”案中的繼父,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蓄意傷害罪名時,俯首認罪。

推事諾阿米娜將案件訂明年1月7日過堂,以等待醫藥報告出爐后才下判。

被告羅子權(譯名,40歲)被指于11月2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位于隆市冼都的Angsana公寓,掌摑、拳打及拉扯受害者頭部。

被告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及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禁接近受害者

主控官西亞瑪拉副檢察司向推事諾阿米娜都獻議,讓被告以2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擔保。

被告在庭上並未就保外條件向法庭求情。最后,推事諾阿米娜都准許被告由1名擔保人及25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推事諭令被告,保釋期間禁止接近受害者,即繼女13歲的好友,否則將充公保釋金。

另外,受害者母親陳秀英今日在泗岩沫花園社青團團長賴俊權的陪同下,在庭外向記者指出,受害者身上仍有傷處,后腦勺仍未消腫,腹部瘀青至今也未散。

據報導,13歲少女聲稱陪伴遭家人虐待的好友在外留宿避難時,被好友繼父誣指為“拐帶”而遭對方毒打;唯案發過程被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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