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士邦学生群殴毙命案 死者家属将索求赔偿
(马六甲27日讯)普罗士邦学生群殴毙命案,2名涉案的中学生被控认罪后,死者家属将通过律师向2个家庭的监护人提出民事诉讼,索求赔偿。
案件是于2012年10月24日约下午2时在普罗士邦巴士车站发生,当时,14岁的中学生沙拉华南遭群殴毙命,警方事后逮捕了2名14岁的涉案学生。
行动党甲州秘书杨胜利将代表死者的母亲玛拉(39岁)进行民事诉讼,他与该党署理主席林敬贤州议员今日前往玛拉的住家,向对方解释接下来的法律程序。
2涉案者入感化院
杨胜利说,据验尸报告,死者死因是颈部受压导致脑部缺氧,同时肺部溢血。2名被捕的中学生(如今17岁)已在今年4月23日认罪,被判入万挠感化院。
他说,已于本月26日代表家属将案件入禀亚罗牙也地庭,代表死者的母亲玛拉,援引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7条文向2名涉案者的监护人索取赔偿,包括普通及特别赔偿。
他指出,在此法令下,丧亲之痛可索偿1万令吉,其他的赔偿则交由法官决定。
死者是家中独子,父亲已过世,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是当厂工维持家计。
玛拉说,儿子逝世后,曾获得前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通过助理捐助5000令吉、前甲首长丹斯里莫哈末阿里捐助5000令吉,以及儿子学校保险赔偿5000令吉,协助减轻家里的负担。
她说,在这期间,除了获得杨胜利律师协助,也要感谢马华亚罗牙也国会议员拿督古乃光给予的帮忙。
在场者包括玛拉的堂弟纳瓦马尼及友人拉惹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