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產品在市場風行多時,政府如今才來“積極增設條規”,規定只有持執照商家才能售賣,行動上,是否有些遲了?
如今,各種形狀、款式及口味的電子煙已滲入民眾生活中,除了如雨後春筍的電子煙商店,不論任何年齡的消費者,只有口袋有錢,一台智能手機在手,隨時都可以上網郵購一個來“嘗試”,又不會被家長、相熟者發現,十分方便。
其實筆者認為政府在規定持執照商家才能販賣的同時,有否兼顧到郵購這一環?這項規定又是否對郵購行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
早前,電子煙成了令學府頭疼不已的課題,學生因好奇,也學人抽電子煙,看似有型有款,殊不知自己的健康甚至前途,很可能就這樣開始毀在電子煙“手裡”,令人心痛。
日前聽到一名某補習中心學生巴士司機提及電子煙時,似如自己子孫抽電子煙,那種令他心痛不己的神情,他一再苦口婆心、諄諄勸告有關學生“放下”電子煙,認真看待自己的健康。
或許有人認為此司機的行為,實在是太“雞婆”了,他人孩子要怎樣抽電子煙,那也是他家的事,身為外人又何必干涉,但筆者認為若我們以另一個角度看待此事,此人之舉,是值得我們仿傚。
社會上若多一個這么無私關心他人子女的人,哪怕只是口頭上的勸說,或許能及時讓學生們拋棄抽電子煙的惡習,不越陷越深。
為了打擊電子煙,除了政府的立法管制、商家嚴守法律條規,至少能有多一個人注意孩子在外的行為舉動,並適時加以糾正,這對現代終日為生活打拼忙碌的家長們而言,何嚐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