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恐怖分子審訊不出庭 《星報》記者申請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求恐怖分子審訊不出庭 《星報》記者申請駁回

(吉隆坡27日訊)上訴庭駁回一名《星報》記者,要求在一項涉及兩名號召進行恐怖活動人士的案件審訊中,所提出的不出庭供證禁令申請。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達魯丁巴基為首的三司,以有關禁令毫無根據且無需干預高庭法官裁決的原因,駁回達欣妮蘇古闖蘭有申請,並認為她的供證與兩名號召進行恐怖活動的前伊斯蘭祈禱團分子審訊有關聯,屬于國家安全課題,因此超越保密條文的權限。

以律師公會前主席梁肇富為代表律師的達欣妮蘇古瑪蘭,是針對她被高庭諭令以供證的方式,公開她在2012年撰寫的文章來源,當中她以供證和案件無關,以及透露新聞來源違反媒體操守為由,提出不供證的禁令,並且刪除她所記錄的供詞。

高庭于今年的4月10日駁回她所提出的申請,促使她向上訴庭提出申請,達欣妮蘇古瑪蘭將于明年的1月20日,在高庭為兩名前伊斯蘭祈禱團分子的案件供證。



此案主控官為拿督哈娜菲雅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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