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訂立的借據,是否有法律效用?
⊙劉先生說,約兩年前,他一名朋友因為生意周轉關係,向他借了一筆錢,當時,兩人只是在一張白紙上立下借據,並有簽名。
他指出,借據上說明對方貸款數額,及會在什么期限內還清,同時對方也列明願意支付5%利息給他。
“當初,我們說明兩年內清還這筆債務,如今已經到達限期,對方卻還是一直拖,沒有還錢。”
他想知道,他們的借據並沒有找律師見證,是否成立,可以向對方追討債務?
★林若輝律師
我國的法律來說,個人的借貸是不能涉及利息,否則就屬非法借貸。
事主的借據上,列明了對方要繳付5%利息,在法律上來說,這借據是無效。
然而,上述借據可以作為事主曾經借錢給對方的證據,事主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追債,不過只能追回本金,不能追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