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狀加重為蓄意重傷 被告若罪成終身監禁

女房客涉嫌殺害老房東案

(新加坡30日訊)老房東遇害,大馬女房客面對的控狀,由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被加重成蓄意重傷,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終身監禁。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貧苦老房東黃鏡湖(76歲)以250元(約750令吉)出租房間,大馬女房客巫梅美(34歲)和他起衝突,涉及狠下毒手刺穿他的大動脈,導致當場噴血身亡,女房客事發后當場被捕。

這起恐怖命案在義順環路第114座組屋2樓發生。

被告巫梅美在案發兩天后,被控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行,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獄最長7年,或罰款或鞭刑,或者任何組合的刑罰。

押心理衛生學院觀察

今早,她的控狀被加重成用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人罪。在刑事法典第326節條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15年,外加罰款或鞭刑。由于被告是女性,因此豁免鞭刑。

根據控狀,被告以美工刀做出可能致死的行為,在死者的左前臂上造成多道割傷。

她今早身穿黃色上衣出庭,和上周比起來她明顯較沉默。

控方要求再將她還押兩周,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觀察。法官批准了這項申請,案定12月14日過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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